按照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总体部署,2017年6月中旬,由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兽药监督管理科杨冬梅科长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科刘志刚组成的第二督查组,在兴安盟动物卫生监督所张雪松副所长的陪同下,对兴安盟兽药监管和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和指导。 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检查、工作座谈等方式,对我盟乌兰浩特市和科右前旗两个旗县市的兽药监管和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督查,检查内容主要为“兽药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标签说明书规范、假劣兽药查处、规模养殖场兽药使用记录建立健全情况、以及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供外埠屠宰加工企业的资质条件等方面。通过检查,督查组对两地工作的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此次共抽查了2家屠宰场、3家规模化养殖场和5家兽药经营企业,同时完成了10份“瘦肉精”尿样抽检,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审核:葛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