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最新发布:2024/3/28 9:45:16,在线人数:94,访问数量:6372781  
 
 
 
乌兰浩特市开展可追溯标识使用管理工作
 
  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016年第8号公告的规定和要求,乌兰浩特市各屠宰场全面实施动物产品可追溯检疫标识(二维码)。
  近日,乌市动监所邀请自治区动监所李润清主任来到乌市,对屠宰企业的动物产品可追溯标识设备进行了统一安装和调试,同时对检疫申报程序进行了现场培训,对检疫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目前,乌市全部屠宰企业已可以使用可追溯标识。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加强了乌市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促进了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审核:贾非)
贾非 (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6/7/13 16:22:42]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网站管理员电话:0471-4900844 版本:V231216(2004年7月 — 2023年12月) 当前主机[联通] 更换到[电信]主机  您的IP:3.80.12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