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牛羊屠宰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2016年第8号公告的规定和要求,乌兰浩特市各屠宰场全面实施动物产品可追溯检疫标识(二维码)。 近日,乌市动监所邀请自治区动监所李润清主任来到乌市,对屠宰企业的动物产品可追溯标识设备进行了统一安装和调试,同时对检疫申报程序进行了现场培训,对检疫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目前,乌市全部屠宰企业已可以使用可追溯标识。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加强了乌市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促进了动物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审核:贾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