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5号》,2015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5分和191分;2015年全国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59分和146分。现就内蒙古考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已于2015年12月28日公布,考生从12月28日零时起即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查询本人成绩。 二、申请条件 申请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的考生,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 2.参加本年度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三、资格审查 (一)网上申请(2016年1月1日至1月17日)。申请人登陆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填写《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预约选定盟市现场资料确认点及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受理申请(2016年1月18日至1月22日)。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到网上预约选定的盟市现场资料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料确认。申请人需携带和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各盟市现场资料确认点扫描考生提供资料的原件并上传到考试信息系统。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2016年1月25日至2月6日)自治区农牧业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四、资格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至3月4日。证书领取地点为考生考试缴费地点,审核通过后需本人凭身份证到当地领取。 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考生,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其考试成绩。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2016年2月23日以后在内蒙古农牧业厅网站查询。(http://www.nmagri.gov.cn/) 特此公告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内蒙古自治区考区领导小组(代章) 201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