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16号)文件,为进一步加强犬、猫产地检疫管理,规范检疫出证行为,有效防控犬、猫人畜共患传染病,犬、猫调运检疫出证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调运犬、猫前,饲养者应提前在内蒙古兽医网申报检疫。
2.个人申报检疫的,应接种规定免疫病种的疫苗,免疫期应超过21天。疫苗包括犬五项:狂犬病、犬瘟热、犬细小、布鲁氏菌病、犬传染性肝炎;猫两项: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和狂犬病。并出示宠物健康免疫证、托运人和接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送审:任雅娇(审核:杜建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