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9日,最新发布:2023/12/7 9:47:28,在线人数:47,访问数量:6117502  
 
 
 
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种禽产地检疫的检疫范围及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种禽及种蛋的产地检疫。
  二、检疫范围
  1.种禽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种鸡、种鸭、种番、鸭、种鹅等种禽。
  2.种蛋本规程规定种禽的种蛋。
  三、检疫对象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鸭瘟、小鹅瘟、禽白血病、马立克病、禽痘、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病。
  四、检疫合格标准
  1.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
  2.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
  3.按照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
  4.临床检查健康。
  5.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6.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种禽到达输入地隔离观察,合格后需要继续运输的,隔离观察符合规定。
  
  送审:任雅娇(审核:杜建军)
张裕琪 (内蒙古包头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2023/10/18 9:15:14]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网站管理员电话:0471-4900844 版本:V231012(2004年7月 — 2023年10月) 当前主机[联通] 更换到[电信]主机  您的IP:35.175.107.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