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最新发布:2024/4/19 16:21:45,在线人数:107,访问数量:6446480  
 
 
 
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
 
  
  内疫控发〔2023〕5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辽市动物检疫技术服务中心、乌兰察布市动物卫生检疫检验中心、包头市动植物检疫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乌海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国动物疫病防控及检疫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动物检疫监督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动物检疫监督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4月21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检疫监督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发挥信息化对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效能提升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监督能力建设,强化信息支撑作用,推动动物检疫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好新颁布的《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检疫规程,按照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全区开展动物检疫监督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
  一、任务目标
  本次提升年活动旨在不断优化动物检疫监督信息化能力水平,加快构建畜禽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从养殖、运输到屠宰全环节、全链条、全流程安全闭环监管长效机制。规范我区动物检疫监督数据填报、传输等工作,强化数据规范性、信息全面性、上传时效性,有效提高动物检疫监督信息化水平,切实提升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效能。
  二、活动内容
  (一)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强化源头管控。各地督促官方兽医依法依规严把产地和屠宰检疫关,严格监管程序,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及动物屠宰检疫规程规范检疫出证行为,从动物监督数据源头抓起,确保上传数据真实可靠。一是加强官方兽医培训。各地要认真按照《2023-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内农牧医发〔2023〕39号)要求,组织官方兽医开展培训学习考核,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确保完成学习任务。二是规范官方兽医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官方兽医检疫出证行为管理,规范出证行为,做到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严厉打击“隔山开证”、不检疫就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屠宰厂(场)做好进场动物的检疫证明、耳标等查验和现场检查,及时回收检疫证明和免疫标识。三是强化证章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检疫票证、耳标等证章采购、领取发放等制度制定,规范申领发放流程,做到出栏数与检疫出证数量、票证和耳标领取发放挂钩,严防倒卖票证、耳标行为发生。
  (二)严格数据填报,提升信息质量。要积极推进动物检疫监督信息化工作。一是严格信息填报。各地要强化检疫出证管理,按照动物检疫证明填写应用规范、电子出证数据词典以及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规范、完整、准确填写检疫证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相关信息,确保不缺项、不漏项、不错项。二是做到实时上传。各地要加强数据上传时效性管理,动物检疫出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信息上传应当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实现实时上传。三是加强数据审核。各地要高度重视数据审核工作,配备专人负责审核把关,对未按照有关数据填写规范、数据词典等填报的情况要及时记录和反馈,并指导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及时、真实、有效。
  (三)健全纠错机制,闭合数据链条。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检疫监管与养殖、运输、屠宰等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动物检疫监督全链条智慧监管。一是加强自查自纠。各地要定期梳理本区域动物检疫监督数据情况,重点关注动物检疫监督信息填写不规范、上传不及时、信息不全面以及检疫出证数量异常波动、频繁作废等情况,及时查明原因,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开展闭环管理。自治区要开展动物卫生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逐步实现调运数据信息启运地、途径地、目的地全程闭环管理。各地要指导养殖场户、贩运人、承运人等正确录入信息,对于企业要严格按照营业执照录入企业信息,按要求开展检疫申报,做好落地反馈。三是开展信息化管理。建立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体系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全链条信息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4月30日)。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加强工作协调,明确专人负责,狠抓任务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实施。请各盟市确定一名联络员,于4月30日前将联络员联系方式(姓名、单位、职务和手机号码)和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11月30日)。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官方兽医等信息填报审核,培训相关人员,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和素质,配合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好动物卫生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全面开展动物检疫B证无纸化电子出证工作,逐步提升我区智慧化能力。自治区级将在第二、第三季度开展指导、调度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地要全面总结本次行动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建立动物检疫数据质量提升工作长效机制,及时宣传推广基层开展活动的丰富实践、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及时做好总结,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阿荣;联系电话:15335575405;电子邮箱:a0601163.c。(审核:王建龙)
阿荣 (内蒙古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2023/4/21 11:42:19]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网站管理员电话:0471-4900844 版本:V231216(2004年7月 — 2023年12月) 当前主机[联通] 更换到[电信]主机  您的IP:18.191.5.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