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决定将经铁路航空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相关检疫职能下放到旗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公示如下: 一、从2021年11月29日起,经铁路航空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相关检疫职能下放到旗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各旗县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产地检疫规程》、农业农村部第2516号、第2号公告以及《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和猫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3]16号)、《内蒙古铁路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航空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开展检疫工作,严格检测检疫程序,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 三、各旗县区应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辖区内办理的经铁路航空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相关检疫工作情况上报呼和浩特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对各旗县区办理的经铁路航空运输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对接、规范开展。(审核:李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