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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农牧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40号)要求,我区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5月1日组织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为此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11月2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2021年11月2日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流通环节监管难,逃避检疫、违规运输、违规出证等行为仍时有发生,监督执法工作还存在运行不畅、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亟待解决。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动物检疫监督能力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此方案,提升动物检疫监督能力。
  一、目标任务
  查找和整改当前我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作、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着力建设懂法守法、精通业务、纪律严明的工作队伍,推进完善全区互联互通的动物检疫监督监管平台,进一步提升动物检疫监督能力、水平和效率,促进我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压实工作责任,提升检疫监管能力。围绕“以监促检、以检促防”思路,进一步理顺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衔接和业务协同,完善动物监督机构业务衔接机制,各盟市、旗县要适时掌握辖区机构改革进度,逐级明确盟市、旗县、苏木乡镇承担动物检疫职责的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确保动物检疫职责不落空、工作有人干;完善动物检疫工作与监督执法、疫病防控工作协同机制,建立不定期工作协同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技术支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为抓手的动物检疫工作与监督、执法、疫病防控工作协同机制,避免出现管理空白和多头管理等情况。要明确违规违法线索移交程序、时限、处理情况反馈等要求,建立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全程紧密协作机制。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把加强动物检疫队伍建设作为落实动物检疫监督制度的关键举措,强化培训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完善官方兽医信息化管理,对辖区内官方兽医新增变更注销及撤销等信息及时进行更新,依托内蒙古兽医平台完善人员信息,对官方兽医出证账号要严格管理,严禁转借、盗用;加强官方兽医培训,争取培训经费,认真组织官方兽医、协检人员等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线上考试及国家和自治区举办的相关培训班,进一步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切实提升动物检疫监督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规范官方兽医履职,督导官方兽医检疫出证行为,严格动物检疫规程,规范检疫工作记录,对于不检疫即出证、违规出证、隔山出证、倒卖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完善智慧监管,提升信息管理能力。加快构建畜禽免疫数量与检疫申报数量相结合、产地检疫与运输监管相结合、启运地出证与目的地反馈相结合的智慧监管模式。完善我区无纸化工作进程,提升检疫监督工作效率;加强证章标志管理,落实好“专人负责、专库存放、专账登记,统一领取、统一发放、统一回收、统一审核、统一销毁”的“三专五统”工作制度,建立有序有效的管理机制。对辖区官方兽医出证情况定期抽查,对出证信息异常的要进行认真核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强化动物检疫监督闭环管理。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按规定做好动物运输车辆的备案工作,各指定通道检查站要落实过境或入境制度,严格查证、验物、消毒、签章后,方可进入我区,严查违规调运。强化落地监管,督促指导养殖场、屠宰厂(场)、承运人等经营主体及时反馈落地信息,实现动物调运启运地、途径地、目的地全程闭环管理。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11月15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将职责任务明确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上报自治区备案。请各盟市确定一名联络员,于11月1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和手机号码报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5日—2022年4月15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对重点工作、重点地区实行现场指导、跟踪推进,确保取得实效。自治区将适时组织开展现场指导。各盟市、旗县区务于11月20日前理清本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名称、职能、人员情况,包括苏木乡镇派出机构改革情况,以及动物检疫工作与监督、执法全程紧密协作机制,形成专题报告,按时报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各地要积极开展动物免疫信息录入和人员培训工作,实现动物免疫信息与检疫出证相结合;组织官方发兽医和监管人员落实动物到达监管,按要求录入动物到达监管信息,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达到智慧监管。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4月16日—5月15日)。各地要全面总结本次行动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于2022年5月15日前将总结报送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要针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集中整改,推动行动成果转化应用,建立动物检疫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动物检疫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本次能力提升行动。要统筹安排,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实行现场指导、跟踪督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联系人:阿荣李瑞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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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荣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11/11 9: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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