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牧医发〔2021〕433号 各盟市农牧局,满洲里市农牧水利局、二连浩特市农牧和水务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1〕31号)要求,我区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进行兽用抗菌药的减量化行动,为此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好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11月2日 内蒙古自治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 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农业农村部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肉羊、肉牛、奶牛、蛋鸡、肉鸡、生猪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区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保障养殖业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实现“优供给、强安全、保生态”养殖业绿色发展目标。 到2025年末,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乡村兽医用药基本目录、兽药休药期制度、“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行动任务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以兽药GMP(2020年修订)和GSP实施和后监管为抓手,规范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行为。一是全面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2020年修订)《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严格进行兽药生产控制、把好经营质量关,并要求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必须索要有效的购进凭证。二是监督兽用抗菌素原料药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仅有促生长用途的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政策,严禁生产退出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仅供出口的除外);兽药制剂生产企业按批准的工艺规程等要求组织生产,严禁非法添加处方外抗菌药物等物质,严格按照《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的内容印制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擅自改变。三是监督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准确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 2.以兽用抗菌药治理为抓手,规范兽药使用行为。一是压实畜禽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二是规范用药行为,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三是创新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畜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的重要依据;在畜禽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时,有关部门要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对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进行查验核对。 3.实施“检打联动”,加大惩戒力度。兽药监管部门与农牧业综合执法机构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监督抽检力度,以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为线索,严厉打击擅自改变组方等非法添加、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作用用途,用法用量中增加靶动物,以及兽药产品不按规定全部赋“二维码”上市、未将出入库信息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的违法行为;二是严肃查处将兽用抗菌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直接销售给畜禽养殖场(户),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三是对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使用原料药、人用药品、违禁药物,以及不执行休药期、无兽药处方使用兽用处方药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二)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 1.利用信息化技术,监测兽用抗菌药使用情况。监督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监测分析兽用抗菌药应用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分析变化趋势,为兽药使用监管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2.利用兽药残留监控和细菌耐药性监测结果,开展预警工作。建立完善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实验室,制定实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加大兽药残留检测力度,逐步开展耐药性监测,及时掌握风险因子,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控制残留风险。 (三)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 1.支持减抗应用技术开发,实现减少抗菌药物的使用。一是建立兽药生产企业与畜禽养殖场(户)的技术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兽用抗菌药替代品,支持对疗效确切的传统兽用中药进行“二次开发”,将兽用中药生产企业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范围,享受农产品加工相关支持政策。二是积极探索减量化示范新模式,组织建立技术协作平台,畜牧业相关研究机构、养殖企业、兽药生产企业参与,坚持“加强管理不染病,固本强元少得病,精准诊疗少用药”的原则,通过加强饲养管理、改善养殖条件、优化免疫程序、规范消毒灭源、采取动物保健措施(中兽药、益生菌和动物免疫增强剂的使用)等方面集成技术研究,提高健康养殖水平,减少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物使用品种和使用量。 2.强化宣传培训,推动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一是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课程体系,并作为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二是在畜禽养殖场(户)逐步推行“三书四有五规范”管理模式(附件1)建立兽药安全使用规范管理体系。三是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94号、246号、250号、2583号、2638号等为重点,开展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品种、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活动。四是实施“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公益接力行动,探索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引导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农户方式,邀请专家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 (四)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 1.开展养殖场(户)减抗成效评价,形成带动效应。一是在农业农村部减抗试点评价标准基础上,建立健全自治区养殖减抗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减抗成效评价工作,发布达标养殖场(户)名单,并允许其使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二是及时总结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经验做法,遴选一批畜禽养殖场(户)减抗典型案例,以多种方式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本方案要求,整旗县、整苏木乡镇开展减抗工作,并对推进工作较好、完成质量较高的地方或养殖场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媒体公布宣传。 三、实施要求 (一)工作部署。 2021年11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启动实施。各盟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减抗行动计划,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明确具体责任人、联络人。 (二)组织实施。 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全区减抗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成效评价工作;各盟市要按照本辖区减抗行动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减抗工作,建立工作情况调度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推动解决,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畜禽养殖减抗工作实施进展情况报我厅兽医局。 (三)抓好落实。 根据各地养殖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有重点组织开展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兽药二维码追溯等系列整治活动,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参照《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附件2),指导推动养殖场(户)实施养殖减抗,明确减抗目标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减抗行动摆在重要位置,我厅将成立减抗行动实施领导小组(附件3),加强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并集合资源、集成技术、集聚力量,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强化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的兽药残留、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相关项目;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建立实施兽用中药等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补贴制度;在涉农项目申请等方面,对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给予政策倾斜。 (三)强化技术支撑。 充分发挥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技术优势,成立减抗专家指导组,制定肉羊、肉牛、奶牛、生猪、肉鸡、蛋鸡养殖新模式和相关技术规程或标准,为畜禽养殖减抗行动提供专业指导,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相关质量检测等工作。鼓励和支持抗菌药物替代研发、细菌耐药机制研究、耐药检测方法与标准研究等工作。 联系人:陈海平刘敏 电话:1365481287713012226811 传真:0471-6652269 邮箱:nmgnmtsyjlm1018@126.com 附件1:“三书四有五规范”兽药安全使用管理体系 附件2: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附件3:自治区减抗行动实施领导小组 抄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1 “三书四有五规范”兽药安全使用管理体系 一、“三书”:统一制作《规模养殖场监管工作责任书》《规模养殖场安全用药承诺书》《规模养殖场安全用药告知书》切实增加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兽药使用和监管责任。 二、“四有”:一是有兽医室、兽药房、疫苗储藏库柜);二是配有执业兽医师和兽医技术人员及药房管理人员;三是有兽医实验室(自检或委托);四是有兽药使用追溯体系设施设备对企业购买兽药从入库、储存、出库实现了兽药使用二维码管理。 三、“五规范”:一是规范兽药饲料的采购、储存完善兽药饲料采购、储存的条件和注意事项制定养殖场兽药饲料供货企业资质评价制度、自购国家强制免疫疫苗备案制度、产品入库、出库台账和记录。二是规范诊疗活动和兽用处方药使用制定兽用处方药使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使用兽药。三是规范兽药休药期、停药期的兽药安全使用操作,制定兽药安全使用记录,并以记录为依据严格执行休药(或弃奶,或弃蛋)期规定。四是规范养殖档案以兽药使用等记录为基础建立完善的畜禽养殖档案。五是规范医疗和免疫用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附件2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养殖场(户)应根据畜禽养殖环节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特点和预防、诊断、治疗的实际需要,树立健康养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从“养、防、规、慎、替”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狠抓落实落地,提高饲养管理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推动实现本场(户)养殖减抗目标。 一是“养”,即精准把好养殖管理“三个关口”。把好饲养模式关,明确不同畜禽品种的饲养方式,精细管理饲养环境条件;把好种源关,有条件的应选取优良品种和品牌厂家的畜禽,要按批次严格检查检测苗种健康状况,防止携带垂直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把好营养关,根据畜禽不同阶段的营养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保证营养充足均衡,实现提高畜禽个体抵抗力和群体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是“防”,即全面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生物安全理念,着力改善养殖场所物理隔离、消毒设施等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按计划积极实施疫病免疫和消杀灭源,从源头减少病毒性、细菌性等动物疫病影响。 三是“规”,即严格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各项规定,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休药期等制度,按照兽药标签说明书标注事项,对症治疗、用法正确、用量准确,实现“用好药”。 四是“慎”,即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高度重视细菌耐药问题,清楚掌握兽用抗菌药类别,坚持审慎用药、分级分类用药原则,根据执业兽医治疗意见、药敏试验检测结果等,精准选择敏感性强、效果好的兽用抗菌药产品;谨慎联合使用抗菌药,能用一种抗菌药治疗绝不同时使用多种抗菌药;分类分级选择用药品种,能用一般级别抗菌药治疗绝不使用更高级别抗菌药,能用窄谱抗菌药就不用广谱抗菌药;增加动物个体精准治疗用药,减少动物群体预防治疗用药,实现“少用药”。 五是“替”,即积极应用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以高效、休药期短、低残留的兽药品种,逐步替代低效、休药期长、易残留的兽药品种。根据养殖管理和防疫实际,推广应用兽用中药、微生态制剂等无残留的绿色兽药,替代部分兽用抗菌药品种,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实现畜禽产品生态绿色。 附件3 自治区减抗行动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刘永志自治区农牧厅副厅长 副组长:红海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局长 王建龙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办公室主任:红海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局长(兼) 综合协调组: 组长:陈海平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 成员:金晓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包和平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特木尔巴根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刘占喜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杨冬梅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科长 专家组 组长:李瑞刚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副局长 成员:任万军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三级调研员 金晓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王永清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科长 崔毅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科长 杨冬梅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科长 贾皓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科长 何秀玲内蒙古农业大学兽医学院副教授 赵红霞内蒙古农业大学兽医学院副教授 王雨内蒙古农业大学兽医学院 侯勇跃内蒙古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研究员 刘秀丽内蒙古自治区农牧科学院研究员 刘桂林呼伦贝尔市农牧局科长 李晶兴安盟农牧局科长 巴依尔塔通辽市农牧局科长 卢业宏赤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于江赤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马立群赤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姜红赤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王初一锡林郭勒盟农牧局科长 李志呼和浩特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韩引刚呼和浩特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张占昭包头市农牧局科长 白永明巴彦淖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张勇鄂尔多斯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赵海东乌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审核:金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