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疫控函〔2021〕102号 各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辽市动物检疫技术服务中心、乌兰察布市动物卫生检疫检验中心、包头市动植物检疫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乌海市畜牧兽医中心: 为了能够掌握全区供外埠备案企业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情况,做好供外埠备案企业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数量、种类等信息调度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供外埠备案企业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信息表》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相关信息填报要求及时、准确完成供外埠备案企业相关信息上报工作,旗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填报后报盟市,盟市负责汇总后于11月25日之前将汇总表和旗县填报的纸质版、电子版信息表一并上报。从2022年起,《内蒙古自治区供外埠备案企业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信息表》按季度填报,季度末的25日前将汇总表和旗县填报的纸质版、电子版信息表报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禽屠宰科。 联系人:孙伟 联系电话:13948817031 邮箱:sw13948817031@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供外埠备案企业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信息表》(审核:王建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