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最新发布:2024/3/28 9:45:16,在线人数:115,访问数量:6371049  
 
 
 
自治区兽药监察所(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在集宁区进行兽药抽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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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方案》(内农牧质发{2021}23号)和《2021年全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文件要求,自治区兽药监察所(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工作人员一行3人,在乌兰察布市兽药监察所负责人和集宁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的陪同下,于20021年3月30日在集宁区进行兽药抽检工作。
  集宁区农牧水利局对此次抽检工作高度重视,委托集宁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提前科学合理选择了4家兽药经营企业,并积极配合自治区工作人员完成了8个批次的抽样工作。(审核:郝庆喜)
郝力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21/4/1 15: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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