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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规范化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铁路动物卫生监督检验站、公路检查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0)12]文件精神,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稳定发展和畜产品安全,全面推进我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自治区决定在全区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规范化活动。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动物产地检疫协检员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贩运动物、动物产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责任制》四个规范性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规范》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产地检疫协检员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贩运动物、动物产品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责任制》
    (文件下载中心"产地检疫规范活动"下载)
李昕 (内蒙古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2010-7-28 16:20:19[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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